OA安全性

發(fā)布于:2020-02-19 18:52:03

OA安全性
OA安全性
通過對軟件,數據,硬件,網絡,環(huán)境各層次劃分,提供高可靠,高安全,監(jiān)控技術體系。
為了能完成既定的業(yè)務功能,要求計算機系統能夠穩(wěn)定、安全運行,應該在系統建設之初,為其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體系。
為了達到系統安全控制的目標,應在系統規(guī)劃、建設、運行維護的整個生命周期中,按照以下安全原則,指導系統的安全工作:
1. 起點進入原則:從系統建設開始就考慮安全問題,防止在系統設計的早期沒有考慮安全性,導致因為錯誤的選擇留下基礎安全隱患,以致在系統運行期為保證系統安全付出更大的代價。
2. 長遠安全預期原則:對安全需求要有總體設計和長遠打算,包括為安全設置一些可能近期不會用到的潛在功能。
3. 遵照業(yè)界通行準則原則:完全遵循國際上有關的金融數據安全標準;采用當前先進的數據安全技術和產品,并確保系統達到所設計的安全強度。
4. 公認原則:參考當前在基本相同的條件下通用的安全防護措施,據此做出適合本系統的選擇,系統所采用的產品是成熟、可靠的,系統能安全、穩(wěn)定地運行。
5. 最小特權原則:不給用戶超出任務所需權力以外的權利。
6. 最小開放原則:先禁止所有服務,只有限開放需要使用服務。
7. 適度復雜與經濟原則:在保證安全強度的前提下,考慮安全機制的經濟合理性,盡量減少安全機制的規(guī)模和復雜度,使之具有可操作性。
8. 系統效率與安全性平衡原則:由于安全程度與效率成反比,在設計安全系統時,應盡可能地兼顧系統效率的需求。
在工作中遵守了安全原則的情況下,可以使新運營管理系統具有以下幾個安全特性:
1. 機密性
確保信息不暴露給未授權的實體或進程,系統應該對用戶采用權限管理,防止信息的不當泄漏。
2. 完整性
確保數據的準確和完整合法,只有授權的實體或進程才能修改數據,同時系統應該提供對數據進行完整性驗證的手段,能夠判別出數據是否已被篡改。
3. 可審查性
使每個授權用戶的活動都是唯一標識和受監(jiān)控的,對其操作內容進行跟蹤和審計。為出現的安全問題提供調查的依據和手段。
4. 可控性
可以控制授權范圍內的信息流向及行為方式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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